答:不可以。由于外交部委托可办理领事认证的省级外办只掌握本省、区、市内涉外公证处或其他出证机构的签字或印章备案,对其它省份出具的文书不便核实真伪,不能为其办理认证。因此,当事人应到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有关事实发生地的涉外公证处或其他机构申办公证书或其他文书,并到该公证处或其他机构所属省级外办申请领事认证。
在国外的我国公民如何对国内发生的事实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答:公证所涉及的事实发生在我国国内的,原则上应向我国涉外公证处申办公证书。如当事人无法亲自回国办理,可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申请公证,并办理认证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和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的认证。
尚未与我国建交的国家,其领事认证如何办理?
目前可以参考以下三种办法:⑴征得进口商同意,找第三国的驻华使(领)馆代为认证;
⑵仅由外交部领事司对文件进行认证;
⑶与进口商协商,由贸促会出具证明,证明进口国目前在中国尚无使馆,为此要求给予免认单据文件的待遇。
联系人:陈萍 QQ:252123036 TEL:15014308112 固话:15219509544